上海汝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
编辑:admin 日期:2018-08-24 19:14:24 / 人气: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监管奉处字(2018)第262018000893号
案件名称
关于上海汝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或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上海汝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20MA1HLQG79B
法定代表人姓名
朱光红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18年1月16日租赁了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人民路445弄53-1号,经过简单装修,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于2018年3月15日起对外营业,经营饭菜,经营额为8500元。
处罚种类和方式
罚款(5000元)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四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现要求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2018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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