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好加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被罚款30000元
编辑:admin 日期:2024-07-04 17:23:21 / 人气:
根据公告内容,佛山市好加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十)项的规定,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
佛山市好加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五)项的规定,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作出了罚款30000元并没收违法经营的物品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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