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查处5家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餐饮单位

编辑:admin 日期:2024-09-27 17:02:06 / 人气:

新京报讯 9月26日,据“顺义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消息,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加大对连锁餐厅、“网红”餐厅、美食城、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等餐饮单位的检查力度,现将近期结果公示如下:
1、北京麦田牛约堡亚瑟美食店(个体工商户)(招牌名称:牛约堡)
存在未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晨检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北京龙盛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龙盛祥美食城)
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3、北京昶欣顺联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火炉火)
存在未按要求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4、北京乐时代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名称:乐食汇美食城)
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5、北京来福堂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人民大食堂)
存在从业人员食品加工操作时未佩戴手套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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